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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3月28日电(彭姣时 肖惠红)各部门参加普法工作有了权利和义务,公务员的学法情况将列为年度考核内容,执法人员要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昨日上午,记者从在东莞市召开的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上获悉,《广东省法制宣传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3月正式实施,普法工作从此将“有法可依”了 。 普法不积极可“通报批评”
“以前不管在哪里,普法最大的难题就是因为可参加可不参加,导致部分政府部门的积极性不高。”东莞市普法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普法工作涉及到公安、工商、劳动、民政等多个部门,而《条例》出台后,从法律上确保了各个部门参加普法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记者了解到,根据《条例》,普法不积极的单位也会受到相应处分。“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或者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中不合格的,按照法定管理权限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或者处分。” 检察官今年将进企业普法 近年来,外来员工一直是东莞普法工作难点。“以前我们进企业非常难进,一听到要给企业员工讲法律,尤其是讲《劳动法》,那些老板都不愿意。这次我们和检察院合作,让检察官到企业讲《刑法》,让企业员工懂得在日常如何避免触犯法律。” 普法办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经先期联系了几家3000人以上的大企业,并将通过挂图、宣传册等多种普法形式、让各种法律知识慢慢被企业员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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