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远市直事业单位对新进人员全面施行公开招聘制度 | | | 文章来源:广东人事网 | 根据国家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清远市政府同意,清远市人事局于2006年11月7日出台了《清远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及《清远市市直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答》,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人员、涉密岗位等确实需要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人员等特殊情况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目前,已有市委党校、市广播电视台、市民族歌舞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等6个单位(部门)共83个职位实行公开招聘,社会反映良好。 清远市事业单位实行招聘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强调的是公开,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二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制度,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充分体现各自的特点,不强求一致;三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四是考试内容具有事业单位的特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体现岗位要求;五是在考试的组织上,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