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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普通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考一批职员和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995人,雇员107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雇员职位表》(附一,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具体职位另有限定的从其要求): (1)以下人员只能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A. 2007年应届毕业生; B. 2006年毕业但档案仍留在学校而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户籍毕业生。 (2)以下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 A. 2006年毕业且已分配派遣的市外户籍毕业生; B. 2005年以前毕业的往届毕业生(无论是否已派遣)。 (3)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 A. 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的2006届毕业生(无论是否已派遣); B. 2006、2007年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对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基本要求:必须具备统分资格,毕业分配时能提供派遣证。 3.对市外户籍人员报考的基本要求: (1)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职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2)属社会人员的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参见本公告第九条说明)。 4.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学历性质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注:职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市内户籍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报考者符合上述有关市外户籍人员报考的基本要求且具备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也可报考)。 5.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二,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6.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可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 (1)深圳高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 (3)配偶具有深圳户籍(蓝印户籍除外)且符合职位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此类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尚须具备统分资格;按社会人员报考的,尚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有关规定。报考时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4.2008年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市外户籍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属代培、委培、定向(含自费)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10:00至2006年12月17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见本公告第九条)查询。网上报名入口>>>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