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7年上半年梅州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
| http://www.gdoffcn.com/ 2007-5-23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 |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通过竞争性选拔考试、考核、体检、择优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公开招考(报考人民警察部分职位放宽到高中)。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在职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和年龄要求;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全市统一设报名点,地点在梅州市区团结路2号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 (二)报名时间: 2007年5月26日至27日共2天。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30分。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07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不得异地报名)。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除报考公安的外,可由他人代报名。报名时填写的《2007年上半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可自行从网上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预先填写好。除特殊职位外,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该职位不予开考,报考者可退回报名考务费。 三、考试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不指定考试用书)。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7年6月1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基础知识或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生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3X 1≤ X ≤ 10 у= 2X+ 10 10< X ≤ 100 1.6X+ 50 X>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按笔试占50%、面试占30%、体能测评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人选)。 四、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通过媒体、网络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本公告由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梅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可查阅梅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 (http://www.meizhou.gov.cn/)、梅州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meizhou.gov.cn/rsjweb)、梅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mzrsrc.com)、梅州市党建网(http://www.mzdj.cn)、梅州警视网(http://www.mzga.gov.cn)。 附件:1. 2007年上半年梅州市机关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2. 2007年上半年梅州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 3. 2007年上半年梅州市地方税务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4. 2007年上半年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5. 2007年上半年梅州市法院机关考录公务员职位表 6. 2007年上半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 州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
| 责任编辑:gdoffcn |
|
|
|
评论
转发
打印
关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