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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半年惠州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http://www.gdoffcn.com/ 2007-5-23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

惠州市2007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

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惠州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

市部分机关(含省管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

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国有单位就业的

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

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

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

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招考对象分为“应届

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

07年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

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在职高、中等院校毕

业生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

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

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

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1年7月1至198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7月

1日划线计算。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

2007年9月1日前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参加服务西部计划

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自

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因犯罪受过刑

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

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

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

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我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

份证、学生证、《2007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

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

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于2007年5月26

日至27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30分到惠州市江北体育馆C馆报名。每位考生

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职位,可由他人代报名。报名时,报考者

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或录用资格。除特殊职位外,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报考者可退

回报名考务费。对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

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考

生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

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

档案卡(复印件),经地级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免去其

报名、考试、体检等费用。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

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

录用。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

公安基础知识。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

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

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

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

试参考用书。
   3、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

和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4、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

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

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

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7年6月1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基础知识或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报考公安系统的考

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

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报考其他部门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

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

(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

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统一命题。面试时

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

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按笔试占50%、面试

占30%、体能素质测评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

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

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各招考单位按《广东省国

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

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粤

发〔2005〕32号)组织实施,确保新

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
  四、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

权限报批录用。
  本公告由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惠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2-2814139(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惠州市各机关单位招考职位详表》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惠 州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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