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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检察院公开招考普通雇员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近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8名,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考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三)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只受理现场报名 1、时间:初定2008年7月31日一天 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 2、地点: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主楼414室。 3、方式:采取现场资格初审的报名方式,考生填写报名表。 4、报名要求:(1)严格按照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联系不上后果自负。(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4)最高年龄40岁指1968年7月以后出生的。最高年龄30岁指1978年7月以后出生的。最高年龄25岁指1983年7月以后出生的。 (二)资格初审 报名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验原件留复印件,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婚姻状况: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民政局开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和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证明),两张本人一寸彩色照片,属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失业证。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四、面试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由龙岗检察院电话通知考生。 (一)面试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龙岗检察院电话通知考生。 (二)地点:在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生依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职位拟雇用名额确定体检人员,由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设定标准,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进行考核,确定最终拟雇用人员。 六、雇用公示 对面试、体检合格的拟雇人员,将统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址:www.lg.gov.cn)网上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对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由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报区委组织部核准后,办理雇用手续。 八、招聘的申诉与处罚 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本次招考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招聘的规定,坚持原则,遵守招考纪律,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查实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雇员的有关工资待遇请参考《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拔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执行。 区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 28932683 28958528 附: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计划表 中共深圳龙岗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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