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意见》(深龙人[2005]32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益性岗位落实户籍居民按比例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64号)规定,我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岗位普通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考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岗位普通雇员1名,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考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具有龙岗区户籍,深圳市其它区户籍人员需为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三年以上安全管理的人员。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新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8年8月20日至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招考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三)考生报名前需到龙岗区安监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5楼1505室)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备齐以下资料:《深圳市龙岗区安监局公开招考辅助雇员报名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及技术等级证书、证明职位要求资历的详细证明材料、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三张本人两寸彩色照片,属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失业证。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生资格初审合格后,到龙岗区才流动中心考试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3楼)报名。因笔试委托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实施,考生报名时需交纳考务费100元。笔试准考证于8月22日(星期五)在龙岗区才流动中心考试部领取。
四、笔试与面试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8月23日(星期六)集中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2008年8月29日(星期五)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网址:
http://www.longgang.gov.cn)公布。笔试成绩排名前3名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参加面试。
面试由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与区安监局组织。考生必须在2008年9月2日(星期二,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上午9:30之前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进入招聘单位候考场。9:30之前未到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不得进入面试候考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合成考试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由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在公布体检及考核人选时一并公布。
考核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人的综合素质(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以及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雇用,所空出的职位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雇用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址:
http://www.lg.gov.cn)网上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经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区安监局报区人事局核准后,办理雇用手续。
八、招聘的申诉与处罚
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本次招考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招聘的规定;坚持原则,遵守招考纪律,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查实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解释权属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招考咨询电话:28949200,区人事局投诉电话:28905246。
附1: 深圳市龙岗区安监局公开招考辅助岗位普通雇员报名表
附2:深圳市龙岗区安监局公开招考辅助岗位普通雇员职位表
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