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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教育系统2008年10月公开招考职员公告(招200人)
 
http://www.gdoffcn.com/ 2008-10-2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

南山区教育系统2008年10月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经市人事局同意,南山区决定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一批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200人,具体职位参见《南山区教育系统2008年10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考对象。

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临聘,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报考:

1、2008年9月23日在聘在岗,且具有深圳户籍的临聘教师;

2、2008年9月23日在聘在岗,且配偶具有深圳户籍的市外户籍临聘教师;

3、2008年9月23日在聘在岗,且截至此日期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临聘教师;

4、2008年6月30日在聘在岗,且截至此日期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目前未聘教师。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市外户籍报考人员需具备国家干部身份。

2.此次公开招考职员,只接受本区临聘教师报考,有关的临聘时间均指在本区的累计临聘时间。

3.报考人员须具备教师资格证。具有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中学、小学教师职位;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初中或小学教师职位;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只能报考小学教师职位。

4. 参加此次招考人员的年龄限制在45周岁(1962年9月23日后出生)以下,个别职位有特殊年龄限制的,按照招考职位表要求报考。

对于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在我市工作并按规定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龄可按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实际年限放宽,最高放宽年限不超过5年(放宽1岁必须是1961年9月23日以后出生;放宽2岁必须是1960年9月23日以后出生;放宽3岁必须是1959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放宽4岁必须是1958年9月23日以后出生;放宽5岁的必须是1957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5.报考者应按工作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10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期间被查实有违纪行为或相关有效投诉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10月16日16:00至2008年10月20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见本公告第十条)查询。2008年10月23日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招考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教育类),笔试内容由80%的教育类专业知识和20%的公共基础知识与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组成。

2.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08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进行, 时间为: 9:30~11: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查询,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市人事部门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市人事部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合格线由市人事部门统一划定。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08年10月30日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地点: 南山区教育信息大厦三楼会议室。

(二)时间:资格初审分两天进行,其中:职位号在081001至081005之间的考生在2008年11月1日8:30前到达初审地点;职位号081006至081012之间的考生在2008年11月1日13:30 前到达初审地点;职位号在081013至081034之间的考生在2008年11月2日8:30前到达初审地点;职位号在081035至081049之间的考生在2008年11月2日13:30 前到达初审地点。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按指定时间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需要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南山区公办学校任教证明(附件2)、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属夫妻分居报考的,还须提供配偶户籍本。

其中临聘人员报考涉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计算问题的,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

说课、模拟讲课,美术、音乐、体育职位加试专业技能。

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公布的拟聘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由区人事局、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在公布总成绩时一并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负责资格初审之外的人员重新资格复审。

考核内容为拟聘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区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教育局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向区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成绩失效,人事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相关资格时限均截止2008年9月23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合格)。

(二)我市组织人事部门引进市外户籍社会人员原则上要求应聘者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干部一般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的人员。干部身份不必提供证明,资格初审时由审查单位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判定,备案时再由人事部门对个人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后最终判定。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咨询电话:26486201,26542357,26542529。

(六)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          南山区人事局网站:http://www.szns.gov.cn/rsj/

2.          南山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szns.gov.cn/jyj/

3.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南山区人事局、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以下附件可点击下载:

附件:1、南山区教育系统2008年10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xls

  2、南山区公办学校任教证明.doc

 

         南山区人事局 南山区教育局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gd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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