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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招考雇员公告 经深圳市人事局批准,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广纳热爱轨道交通事业的贤士共谋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单位工作范围 招考人数:本次拟招考雇员3人。 工作范围:在授权范围内统筹协调全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协调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处理与轨道建设项目相关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招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具有轨道交通、铁道、土木、机电等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2、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综合协调、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能力强,具有乐于奉献、敬业进取、团结合作、吃苦耐劳精神; 4、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相关政府部门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可不限,但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 2005年9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时间:2008年10月13日9:00至2008年10月16日18: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509室 联系人:严小姐,电话:82769891,传真:82769994 备齐以下材料,交联系人: (1)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和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 (2) 提供本人近期大一寸相片2张; (3) 本人简历1份; (4) 其他。 (二)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三)资格初审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1.初审办法。 经审查合格的,确定进入笔试;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笔试。 2.须提供的材料: 注意:所提供的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 身份证、户籍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如有)、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报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相关政府部门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2)归国留学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雇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雇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笔试; (2)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人事部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 2.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考生于2008年10月23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市轨道办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市轨道办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合格线由市轨道办商市人事部门划定。 (五)成绩公布。 2008年10月30日下午16:00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试题由用人单位自行命制,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前三名的为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雇人员名单在互联网上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三个月内,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雇)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雇)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雇)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雇)用。 九、其他事项 (一)雇员的有关工资待遇请参考《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7〕65号)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henzhen.gov.cn/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http://www.testcenter.gov.cn/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82769891 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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